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

1. 发票 :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等,用于证明购销商品、提供或接受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。
2. 财政票据 :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,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、政府性基金票据等,用于证明企业缴纳款项。
3. 完税凭证 :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开具的税收缴款书、税收完税证明等,用于证明企业已缴纳税款。
4. 收款凭证 :包括银行收款凭证等,用于证明企业收到的款项。
5. 分割单 :用于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时,证明分摊费用发生的凭证。
6. 内部凭证 :企业自制用于成本、费用、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凭证。
7. 签收单 :支付境外款项时,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,需有公证机构确认。
8. 行程单 :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,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。
9. 其他支出凭证 :如工资表、社保缴纳凭证、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凭证、财产保险费、租金收据等,用于证明与人员支出、资产折旧摊销、财产保险、租金等相关的支出。
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,应确保所使用的凭证符合国家会计法律、法规等相关规定,并能够充分证明支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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