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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方如何作废

销售方如何作废

销售方作废发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:

1. 当月开具的发票作废 :

如果销售方在当月开具了发票,并且在当月收到了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,可以直接在发票管理中点击“发票作废”,然后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并点击“作废”,同时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。

2. 跨月发票作废 :

如果发票已经跨月,不能直接作废,销售方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红字发票冲回。

3. 不符合直接作废条件的发票 :

如果发票不符合直接作废的条件,例如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,但又不符合作废条件,销售方需要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》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。

4. 普通发票作废 :

持票人发现发票填写错误或不符合要求时,应及时向销售方提出作废申请。销售方核对发票信息无误后,在发票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并加盖作废章。持票人确认作废无误后,将作废发票交还给销售方,销售方将作废发票存档,并在下次开具发票时,将作废发票的号码记录在发票存根上。

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作废流程。需要注意的是,作废发票应当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,并且作废后可能需要重新开具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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