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

1. 收入收据 :
包括销售收入、投资收入、借款收入等,均可入账并税前扣除。
2. 物品及劳务收据 :
证明企业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,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作为减免费用。
3. 劳务报酬收据 :
证明企业对劳务报酬的支付,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作为减免费用。
4. 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具的收据 :
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,根据相关规定,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5. 财政监制收据 :
包括非税收入票据和财政收款收据(省级或以上财政机构监制),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。
6. 境外形式发票 :
企业与境外机构业务往来时,对方开具的形式发票、付款通知书等,可以作为境外收据。
7. 内部收据 :
如内部发放工资、福利支出、材料报废、内部领用等,可以作为入账依据。
8. 费用分摊表 :
当几个单位共同承担费用时,可以制作分摊表,并凭分摊表和总发票复印件入账并税前扣除。
9. 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:
企业因合同无法履行而支付的违约金,可以凭借协议、赔偿协议及收款凭证进行税前扣除。
10. 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:
企业向个人采购或聘请个人提供临时服务,单笔或单次不超过500元,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即可入账并税前扣除。
需要注意的是,所有这些收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:
合法有效
记载收款单位名称、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、支出项目、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
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
企业在使用收据进行税前扣除时,应建立收据管理体系,加强收据真实性核实,确保合规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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